最好的婚姻就是,
雙方對於未來的生活有相同的想法。
不論是個性、子女、家人、價值觀等問題都能尊重並包容對方,
且任一方不會變卦,同時雙方經濟獨立又能互相支援。
最重要的是,永遠保持戀愛的心情。
愛情、經濟、生活三樣都顧到了,
誰不想要這樣幸福的家庭生活。
但,現實就是沒那麼簡單,
總是要做一些妥協,妥協不了的話,
就會想要離婚。
發現另一半外遇了,
發現另一半沒有經濟能力,
發現另一半積欠鉅款,
發現另一半經常跟我吵架,
發現另一半有家暴行為,
發現另一半無法處理婆媳問題,
發現了這些事情是不是一定要離婚?
發現另一半有外遇。
但他說這次是單一事件,不會再跟外遇對象來往,且積極回歸家庭,甚至支付賠償金給你,那這樣還要不要離婚?
發現另一半沒有經濟能力。
但他全心全意愛你,為你打理家裡,而你有足夠經濟能力照顧兩人,那這樣還要不要離婚?
發現另一半積欠鉅款。
但這是一次性的投資失誤,未來他隨時有翻身的機會,那這樣還要不要離婚?
發現另一半經常跟我吵架。
但他支付所有的家庭費用,同時每月給你零用錢,讓你生活無虞,那這樣還要不要離婚?
發現另一半有家暴行為。
但這次是偶發的單一案件,且你目前沒有經濟能力,沒有房子,還有兩個小孩要照顧,那這樣還要不要離婚?
發現另一半無法處理婆媳問題。
但他願意搬離原住處,另外與你共組小家庭,遠離他的父母,那這樣還要不要離婚?
這些情況只是要說明,
離婚是一個重大的決定。
沒有說發生什麼事情就一定要離婚,
每段婚姻總是會有優點跟缺點。
某些不可取代的
某些永生難忘的
某些痛徹心扉的
我都建議當事人,
離婚一定是最後的選項
當發生問題時,先試著溝通,
先試著妥協。
一定要想清楚離婚前離婚後對於生活會產生什麼樣的改變?
如果有小孩,更要考慮小孩受到的影響。
尤其離婚訴訟,
少則一次調解結束,
多則五年打完第一審,
你能忍受五年都過著訴訟的生活,
每天都忐忑不安,
看著對造在庭上胡說,
看著對造在書狀上批判你,
這種生活你過得下去嗎?
如果你都能忍受,
如果你都考慮清楚,
如果你都準備好離婚後的生活,
那我們再來談離婚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