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怎麼打?

家事案件怎麼打?

很多人覺得家事案件的法律含量比較低,
不像是民事案件中的法律定性問題或是刑事案件中的構成要件問題,
有很多法律爭點可以討論。

 

沒錯,家事案件確實跳脫出一般的民刑事訴訟案件,
所以如果還是用民刑事訴訟的概念或策略來進行家事案件,
那訴訟的過程會很痛苦。

 

不管面對法官或是調解委員,常常會有力不從心的感覺。
這樣的情況下,就會無法有效掌握案件走向,
也無法正確預測案件發展,那最後的結果通常也不會太好。
我就常常遇到用刑事辯護角度在打家事案件的對造,
他們經常會攻擊對方,把對方批評的一文不值。
甚至做人身攻擊,這樣子的做法,在家事案件中是非常不恰當的。
例如在某個離婚訴訟中,
對造曾在書狀上攻擊我方當事人為「生不出小孩的女人就是斷子絕孫的個體,還想博得法院的同情」
其實當時的案件很膠著,
但看到對方這樣的指控,
我就知道這個案件贏了。
事實上我知道對造為了求子花費多少精神與金錢,
但對造的一切努力就被這句話毀了,
要想想看法官看到這句話會有什麼想法,
是覺得女生生不出小孩就該判決離婚,
還是覺得這個男生過於殘忍,
顯而易見的是後者,
對於這樣的指控,我用幾行文字描述了我方當事人這幾年來為了求子所做的努力以及身體上所受到的傷害
同時闡述了我國婚姻制度所彰顯的價值。
最終判決就是一字一句的採用我的論述內容,
作為判決不離婚的理由。

 

因為家事案件的重點在於處理感情問題,
並不是簡單代入法律適用就能解決。
必須針對每個不同的個案,去做不同的策略,
必須了解對造了解法官,找出勝訴的關鍵點。
這是處理家事案件的心法。

家事案件怎麼打?(各個訴訟的搭配 訴訟策略選擇)

家事案件怎麼打?策略面

處理家事案件
要去分析目的跟手段
目的不外乎就是要離婚、要爭親權(監護權)、要錢(扶養費、家庭生活費、剩餘財產分配)等等
而手段就是訴訟策略

訴訟策略的選擇是處理家事案件的首要任務

如果想離婚
是不是就要馬上提起離婚訴訟?
但有離婚事由嗎?
提了離婚訴訟能打贏嗎?

而離婚後就必須計算剩餘財產分配
如果今天想離婚
但又不想分財產給對方時該怎麼辦?

另一個情況
如果對方把小孩帶走,而你想爭親權(監護權)
是不是只要提起酌定親權聲請就好?
但在法院審理期間,你仍然看不到小孩
這該怎麼辦?

這時候訴訟策略的選擇就很重要

舉例來說
某個當事人因單純與對方個性不合而想要離婚
但法院的實務上
很難僅因夫妻個性不合就判決離婚

因此我建議他
可以先聲請宣告夫妻分別財產制

這個訴訟策略是利用宣告夫妻分別財產制之程序
與對方協議離婚
如果成功協議離婚
則能達成目的
如果無法協議離婚
至少能先處理夫妻剩餘財產之問題
對於未來處理離婚爭議時
能減少一個爭訟點
最終都有利於達到離婚目的

再舉一例
某個當事人的小孩被對方帶走,並禁止見面
這時候如果只聲請酌定親權
那在法院審理的過程中
當事人仍然看不到小孩

因此我建議他
必須同時提出酌定會面交往方式之暫時處分

這個訴訟策略
除了能立即讓當事人探視小孩外
如果當對方違反這個暫時處分時
也能認定對方並非善意父母
增加當事人取得親權(監護權)之機會
不管如何
都是對當事人有利

當然
家事案件沒有一體適用的標準策略
上面兩個例子也不一定適合其他的當事人
所以在處理家事案件
必須針對每個個案進行通盤了解
思考不同訴訟策略的好處及壞處
評估當事人能接受的方式
最後量身打造最適合的訴訟策略

離婚案件怎麼打?

離婚案件怎麼打

最好的婚姻就是,
雙方對於未來的生活有相同的想法。

不論是個性、子女、家人、價值觀等問題都能尊重並包容對方,
且任一方不會變卦,同時雙方經濟獨立又能互相支援。
最重要的是,永遠保持戀愛的心情。
愛情、經濟、生活三樣都顧到了,
誰不想要這樣幸福的家庭生活。

但,現實就是沒那麼簡單,
總是要做一些妥協,妥協不了的話,
就會想要離婚。

發現另一半外遇了,
發現另一半沒有經濟能力,
發現另一半積欠鉅款,
發現另一半經常跟我吵架,
發現另一半有家暴行為,
發現另一半無法處理婆媳問題,

發現了這些事情是不是一定要離婚?

 

發現另一半有外遇。

但他說這次是單一事件,不會再跟外遇對象來往,且積極回歸家庭,甚至支付賠償金給你,那這樣還要不要離婚?

 

發現另一半沒有經濟能力。

但他全心全意愛你,為你打理家裡,而你有足夠經濟能力照顧兩人,那這樣還要不要離婚?

 

發現另一半積欠鉅款。

但這是一次性的投資失誤,未來他隨時有翻身的機會,那這樣還要不要離婚?

 

發現另一半經常跟我吵架。

但他支付所有的家庭費用,同時每月給你零用錢,讓你生活無虞,那這樣還要不要離婚?

 

發現另一半有家暴行為。

但這次是偶發的單一案件,且你目前沒有經濟能力,沒有房子,還有兩個小孩要照顧,那這樣還要不要離婚?

 

發現另一半無法處理婆媳問題。

但他願意搬離原住處,另外與你共組小家庭,遠離他的父母,那這樣還要不要離婚?

 

這些情況只是要說明,
離婚是一個重大的決定。
沒有說發生什麼事情就一定要離婚,
每段婚姻總是會有優點跟缺點。
某些不可取代的
某些永生難忘的
某些痛徹心扉的

我都建議當事人,
離婚一定是最後的選項
當發生問題時,先試著溝通,
先試著妥協。

一定要想清楚離婚前離婚後對於生活會產生什麼樣的改變?
如果有小孩,更要考慮小孩受到的影響。

尤其離婚訴訟,
少則一次調解結束,
多則五年打完第一審,
你能忍受五年都過著訴訟的生活,
每天都忐忑不安,
看著對造在庭上胡說,
看著對造在書狀上批判你,
這種生活你過得下去嗎?

如果你都能忍受,
如果你都考慮清楚,
如果你都準備好離婚後的生活,

那我們再來談離婚吧

最重要的是,一定要讓自己離婚後的生活過的比離婚前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