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怎麼打?

家事案件怎麼打?

很多人覺得家事案件的法律含量比較低,
不像是民事案件中的法律定性問題或是刑事案件中的構成要件問題,
有很多法律爭點可以討論。

 

沒錯,家事案件確實跳脫出一般的民刑事訴訟案件,
所以如果還是用民刑事訴訟的概念或策略來進行家事案件,
那訴訟的過程會很痛苦。

 

不管面對法官或是調解委員,常常會有力不從心的感覺。
這樣的情況下,就會無法有效掌握案件走向,
也無法正確預測案件發展,那最後的結果通常也不會太好。
我就常常遇到用刑事辯護角度在打家事案件的對造,
他們經常會攻擊對方,把對方批評的一文不值。
甚至做人身攻擊,這樣子的做法,在家事案件中是非常不恰當的。
例如在某個離婚訴訟中,
對造曾在書狀上攻擊我方當事人為「生不出小孩的女人就是斷子絕孫的個體,還想博得法院的同情」
其實當時的案件很膠著,
但看到對方這樣的指控,
我就知道這個案件贏了。
事實上我知道對造為了求子花費多少精神與金錢,
但對造的一切努力就被這句話毀了,
要想想看法官看到這句話會有什麼想法,
是覺得女生生不出小孩就該判決離婚,
還是覺得這個男生過於殘忍,
顯而易見的是後者,
對於這樣的指控,我用幾行文字描述了我方當事人這幾年來為了求子所做的努力以及身體上所受到的傷害
同時闡述了我國婚姻制度所彰顯的價值。
最終判決就是一字一句的採用我的論述內容,
作為判決不離婚的理由。

 

因為家事案件的重點在於處理感情問題,
並不是簡單代入法律適用就能解決。
必須針對每個不同的個案,去做不同的策略,
必須了解對造了解法官,找出勝訴的關鍵點。
這是處理家事案件的心法。

家事案件怎麼打?(各個訴訟的搭配 訴訟策略選擇)

家事案件怎麼打?策略面

處理家事案件
要去分析目的跟手段
目的不外乎就是要離婚、要爭親權(監護權)、要錢(扶養費、家庭生活費、剩餘財產分配)等等
而手段就是訴訟策略

訴訟策略的選擇是處理家事案件的首要任務

如果想離婚
是不是就要馬上提起離婚訴訟?
但有離婚事由嗎?
提了離婚訴訟能打贏嗎?

而離婚後就必須計算剩餘財產分配
如果今天想離婚
但又不想分財產給對方時該怎麼辦?

另一個情況
如果對方把小孩帶走,而你想爭親權(監護權)
是不是只要提起酌定親權聲請就好?
但在法院審理期間,你仍然看不到小孩
這該怎麼辦?

這時候訴訟策略的選擇就很重要

舉例來說
某個當事人因單純與對方個性不合而想要離婚
但法院的實務上
很難僅因夫妻個性不合就判決離婚

因此我建議他
可以先聲請宣告夫妻分別財產制

這個訴訟策略是利用宣告夫妻分別財產制之程序
與對方協議離婚
如果成功協議離婚
則能達成目的
如果無法協議離婚
至少能先處理夫妻剩餘財產之問題
對於未來處理離婚爭議時
能減少一個爭訟點
最終都有利於達到離婚目的

再舉一例
某個當事人的小孩被對方帶走,並禁止見面
這時候如果只聲請酌定親權
那在法院審理的過程中
當事人仍然看不到小孩

因此我建議他
必須同時提出酌定會面交往方式之暫時處分

這個訴訟策略
除了能立即讓當事人探視小孩外
如果當對方違反這個暫時處分時
也能認定對方並非善意父母
增加當事人取得親權(監護權)之機會
不管如何
都是對當事人有利

當然
家事案件沒有一體適用的標準策略
上面兩個例子也不一定適合其他的當事人
所以在處理家事案件
必須針對每個個案進行通盤了解
思考不同訴訟策略的好處及壞處
評估當事人能接受的方式
最後量身打造最適合的訴訟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