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家事案件怎麼打?(各個訴訟的搭配 訴訟策略選擇)

處理家事案件
要去分析目的跟手段
目的不外乎就是要離婚、要爭親權(監護權)、要錢(扶養費、家庭生活費、剩餘財產分配)等等
而手段就是訴訟策略

訴訟策略的選擇是處理家事案件的首要任務

如果想離婚
是不是就要馬上提起離婚訴訟?
但有離婚事由嗎?
提了離婚訴訟能打贏嗎?

而離婚後就必須計算剩餘財產分配
如果今天想離婚
但又不想分財產給對方時該怎麼辦?

另一個情況
如果對方把小孩帶走,而你想爭親權(監護權)
是不是只要提起酌定親權聲請就好?
但在法院審理期間,你仍然看不到小孩
這該怎麼辦?

這時候訴訟策略的選擇就很重要

舉例來說
某個當事人因單純與對方個性不合而想要離婚
但法院的實務上
很難僅因夫妻個性不合就判決離婚

因此我建議他
可以先聲請宣告夫妻分別財產制

這個訴訟策略是利用宣告夫妻分別財產制之程序
與對方協議離婚
如果成功協議離婚
則能達成目的
如果無法協議離婚
至少能先處理夫妻剩餘財產之問題
對於未來處理離婚爭議時
能減少一個爭訟點
最終都有利於達到離婚目的

再舉一例
某個當事人的小孩被對方帶走,並禁止見面
這時候如果只聲請酌定親權
那在法院審理的過程中
當事人仍然看不到小孩

因此我建議他
必須同時提出酌定會面交往方式之暫時處分

這個訴訟策略
除了能立即讓當事人探視小孩外
如果當對方違反這個暫時處分時
也能認定對方並非善意父母
增加當事人取得親權(監護權)之機會
不管如何
都是對當事人有利

當然
家事案件沒有一體適用的標準策略
上面兩個例子也不一定適合其他的當事人
所以在處理家事案件
必須針對每個個案進行通盤了解
思考不同訴訟策略的好處及壞處
評估當事人能接受的方式
最後量身打造最適合的訴訟策略

您可能對這些知識有興趣